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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免费孕前优生 健康检查宣传活动月议程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 现将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月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认真组织参会人员,按时参加活动。 一、活动时间:2012年4月13日上午9时; 二、活动地点:卓资县委党校一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各乡镇的分管领导、技术站长各一名,2011年和2012年在县、乡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常住和流动在家的新婚夫妇;2010、2011、2012年三年有出生的已婚育龄妇女;目前享受政府补贴“一杯奶”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一杯奶”的扩面对象)。 四、活动安排:这次活动将邀请市人口计生委、内蒙古伊利爱儿俱乐部和县政府、人口计生局的有关领导出席,并由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主任做辅导报告。活动期间,将为参会者每人赠送精美礼品一份。 五、有关要求:望各乡镇接知后,及时通知以上人员按时参加活动,具体事宜见《活动实施方案》。                            卓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2年4月5日
卓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 《生育服务证》登记发放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统计,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服务管理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业务部门《生育服务证》发放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目标人群,按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证件发放的工作流程 (一)、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凡符合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目标人群,在办理结婚证后到乡镇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未登记生育情况的,乡镇计生办应当将生育服务证副本(上户用)留档备存,经本人申报出生,乡镇统计后交还本人。 (二)领取二孩、二孩以上《生育服务证》的,实行先申请审批领证后再生育的管理制度。凡符合领取二孩、二孩以上生育服务证的目标人群,在生育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居)委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计生办做好相关审核,并填写生育审批表,乡镇计生办经县计生局审批办证后,应当将《生育服务证》副本(上户用)留档备存,经本人申报出生,乡镇统计后交还本人。 三、生育服务证件所需审核的证明材料。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在办理时,应查验机打《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婴儿医学证明》。 (二)二孩、二孩以上《生育服务》证在办理时,应查验《结婚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应当查验离婚判决书和死亡证明。 (三)流动人口或夫妇一方户籍地不在我县的,必须出具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的婚育情况证明 四、证件发放登记管理的要求 (一) 凡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目标人群,其人口信息必须提前录入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信息数据库中未录入的不予发放; (二)领取《生育服务证》前,要到县服务站做免费孕前生殖健康体检,县服务站出具体检证明后方可领取《生育服务证》; (三)凡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目标人群,乡镇均要登记造册。对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发放,乡镇要按半年一次做好领证计划,发出、作废、余留的证件数要与县人口计生局的发证总数一致,发出证件数要与数据库和登记花名簿一致。 (四)《生育服务证》实行免费发放制,对《生育服务证》的发放登记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乡镇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发证工作,对未按本制度执行或丢失、违规发放生育证件的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卓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1年10月11日  
卓人计发( 2011 ) 4 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口计生委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及要点的精神,现将我县《2011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的通知下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2011年度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自实际,制定出符合本乡镇和本单位实际、便于操作的工作要点,于4月20日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卓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1年3月15日 主题词:人口计生  工作重点  通知                                                           抄  送:市人口计生委,县委办、政府办,政府李金星副县长,存,本局各局长,存。                                                                 2011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 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事关整个“十二五”计划的全面完成。为此,今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综合改革,全面提升人口计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 “十二五”人口计划的全面完成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一、深化综合改革,为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创造有利条件 (一)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完成全县年度人口计划,使符合政策的生育率达92%以上。 (二)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加快建立部门联动、政策衔接、资源统筹、信息共享的体制机制。继续做好人口政策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教育赞助、老龄事业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 (三)全面落实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和人财保障的“六项”工作机制。继续深化综合改革。强化人口计生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模式,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的创新发展。 (四)进一步推进投入保障机制建设。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2011年9月前,县乡经费分别到位全年经费的70%以上。按上年统计公报的人口数及人均5.5元标准,足额安排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财政投入要不低于17.5元的标准。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保障, (一)结合我县县情,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研究制定好我县的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规划,针对人口迁移流动以及人口结构等方面的问题,适时出台符合我县实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探索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根据我县人口分步和计生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引导乡村两级开展好基层基础的各项工作。 (二)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对乡镇上报的人口统计数据,要进行及时的质量抽检和数据分析,要组织好统计队伍的业务培训,发挥好统计工作的监督、督查作用。要进一步减少统计误差,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人口数据,对在统计问题上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实行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要使育龄妇女的个案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的综合避孕有效率达到87%以上,严格控制非政策生育。 (三)要继续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化的建设工作,完善信息化制度建设,建立信息安全长效机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人口信息的交换工作,形成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人口数据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应用水平,保证基础信息采集的准确率、及时率。要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的统一要求,做好全县人口计生系统的区划代码规范工作。 三、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促进计划生育民生工程的落实 (一)依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的精神,要认真落实好自治区、乌兰察市和我县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为主、社会补充,覆盖城乡、公平合理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要继续发挥我县计划生育公益基金的作用,使覆盖面更加广泛,受益人群得到更多实惠。 (二)2011年争取将0—14周岁独生子女纳入爱心保险。继续把“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落实到基层,并在配送、发放、和质量保证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年内要开展好城镇低收入家庭“一杯奶”生育关怀的落实,开展好与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各项惠民政策的衔接工作,让广大计生家庭充 分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     (三)要继续落实好国家三项奖励制度资金的到位及方法工作,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费、少生快富项目经费及独女户、双女节育户,女孩购平安保险等奖励、优惠经费的兑现发放办法。加强计生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使用效益,加强对流动服务车及调拨、匹配、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利用率。 (四)推进村居民自治,抓好万村(居)示范工作加大对《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的宣传力度,明确《规划纲要》提出的新任务、新举措、新目标,为实现“十二五”时期计生协发展的各项目标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协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旗县计生协“参公”和“入序”工作。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做好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和生育行为服务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开展万村(居)示范活动。每个乡镇至少要确定2个行政村为示范村,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开展。各地要加强指导,层层抓好落实,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质量,要按照我县《关于在人口疏散地区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村一品”发展模式的指导意见(讨论稿)》精神,组织开展好“一村一品”发展模式的落实工作。 四、巩固创优成果,促进县乡服务站的提质提速工作 (一)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优质服务水平。使7个乡镇服务站基本达到“区优”的建设标准和装备水平;要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所承担的“八项”职能,继续完善和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措施。使旗下营、十八台、梨花镇、巴音锡勒镇等4个乡镇的服务站,基本配备开展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技术服务的手术功能和检查筛选设备。 (二)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改革步伐。充分发挥县技术服务中心的带动作用,拓宽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功能,继续坚持“优质服务村村行”活动。创新县乡两级服务站的管理机制,改善县乡技术队伍资质,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各级计生服务站的“四术”比例。真正形成“以县站为龙头、以乡站为骨干、以村室为基础、以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工作格局,实现服务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努力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积极实施生殖健康疾病普查和防治工作,使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避孕节育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生殖道感染发生率降至45%。年内要启用好“市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做好药具领取“一卡通”的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和多样化的均等服务。 (四)全面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计划。 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以家庭为单位,以人性关怀为主线,以项目运作为载体的工作方法,围绕人的自然生命全过程,开展好多样化、个性化的系列服务。要紧紧抓住市人口计生委今年在我县建设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的有利机遇。继续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引进避孕节育方法的新技术,赢得群众满意。同时要积极探索老年生殖健康服务的新内容,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能力,逐步建立具有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特色的服务模式。 五、加强人口文化建设,创新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机制 结合县委、政府提出的“文化育县”战略任务,今年,我县要大力开展好人口文化和国情国策、人口形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科普知识以及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围绕群众多元化要求,寓宣传教育于服务之中,打造立体式、经常化、渗透型的宣传教育培训模式,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继续深入开展好“三下乡、长下乡”和“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系列活动,广泛开展关怀关爱留守儿童、空巢家庭活动,确保留守儿童和空巢家庭老人在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寄托。年内,各乡镇组织开展的大型社会宣传活动要均不少于两次。 (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大众传媒,广泛开展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扩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辐射范围。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认真落实《乌兰察布市人口计生系统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奖励办法》,做好奖励金的兑现工作,年内全县新闻报道人口和计生工作动态的稿件不少于45篇/次,各乡镇要及时向《乌兰察布日报》和自治区《人口生育报》及区市广播电视台”投递稿件,原则上年内刊发的稿件不少于2篇。 (三)加强阵地建设,不断拓展宣传教育领域。按照《乌兰察布市农村人口文化大院建设标准》即“六个有”(有人口文化墙或人口文化宣传专栏、有人口学校、有生殖健康服务室、有人口文化书屋、有文艺宣传队和人口计生节目、有工作安排和活动项目)的要求和建设规划,重点巩固和完善卓镇开元小区、梨花镇中壕赖、大榆树后房子人口文化大院的阵地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建设成高标准的人口文化大院。 六、加快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 (一)继续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的工作,完善区域协作机制,提升网络化协作水平。针对我县流入人口分布特点,加强与市内集宁区和周边旗县、区内呼市、包头、乌海、准格尔等地流动人口的对接工作。积极应对今年招商引资流入人口增加的实际,及时做好流入人口的登记上报工作。要充分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把对接工作纳入到经常性工作范畴,建立好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档案。在流出人口服务管理上要坚持从源头抓起,及时为他们发放《婚育证明》,在流出前让他们落实好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鼓励他们主动配合好现居住地的服务管理工作。使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5%以上,基本建立起“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 (二)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内容,纳入本地民生工程的建设内容,对流入人口集中的企业,要及时协助他们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并提高其服务管理能力。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的便民维权工作,建立起全员流动人口的季报制度,创新和提升我县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七、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 (一)各级人口计生工作者,要自觉执行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严格控制非政策生育,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依法征收力度,严格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四月份在全县组织开展一次清查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专项治理活动,对历年来违法生育、瞒报漏报、没有立案和结案存在遗留问题的案件,继续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二)按照法制计生工作要求,继续开展对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清查活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大众传媒的监督作用,按照自治区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和《乌兰察布市建立健全违法生育实名有奖举报制度》的文件精神,协助县人口计生局执法队抓好兑现落实工作。 (三)深入开展“六五”普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与相关责任,加大行政执法的督查力度。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发生,要严明工作纪律,查处侵权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杜绝一切恶性案件和群体上访情况的发生。 (四)加强作风建设,推进“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全系统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廉政型、责任型、效率型、”机关。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改革创新,廉政建设等方面带好头,作表率,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建设与和谐稳定创造有利条件。要充分发挥“12356”阳光计生热线的作用,推行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广泛开展便民维权活动,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维稳工作和信访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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